高雄市私立鳳山社區自治非營利幼兒園
(高雄市政府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105學年度新生入學招生簡章
一、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
辦法、鳳山社區自治非營利幼兒園招標契約、社區自治委員會。
二、緣起:高雄市政府為支持家庭育兒,促進幼兒健康成長,結合公部門與民間力量,
提供平價優質之教保服務,以減輕家庭育兒支出、滿足家長托育需求、維持
專業人員薪資水平,並確保幼兒教保服務之品質,共同辦理非營利幼兒園,
非營利幼兒園營運目標為:
(一)發展公私協力模式之幼兒園,建構優質平價之教保服務。
(二)保障不利條件幼兒優先接受優質教保服務之權益。
(三)提供家長優質且易於負擔之教保服務。
(四)確保教保人員享有合法及合理之工作條件。
(五)重視家庭與社區之互動,連結共享育兒資源。
三、報名日期地點:
1.105年即日起至5月10日開放參觀登記。
(上午9時至上午11時、下午3時至下午4時止)
2.高雄市私立鳳山社區自治非營利幼兒園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福誠二街168號 電話:07-8417731。
四、招生對象:招生年齡以5、4、3足歲幼兒為優先,若有餘額可視編班、
人員配置及設施設備狀況向下招收至2足歲幼兒額滿為止。
(幼兒年齡以幼兒入幼兒園當學年度9月1日滿該歲計算)。
五、招收班別及名額:
(一)預定招生名額:29名,於確定優先入園幼兒名額後,
公開抽籤前一週公告招生餘額。
(二)相關資訊公告於本園網站及本園公佈欄。
六、優先入園資格:
1.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本市公 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 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
辦法,優先招收不利條件之幼兒,其比例應達10%,超過10%將進行優先入學幼
兒抽籤。具優先入園身分者,請持戶口名簿、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登記。
2.優先招收第一、二順位(不利條件)幼兒,並依第一順位(不利條件)順序,
自年滿五歲者起按年齡依序遞減辦理招收。
3.其餘名額,辦理招收第三順位及一般生抽籤。
(一)第一順位:以下6種情形(不限設籍本市幼兒)
優先 順序 |
優先條件 |
相關證明文件 |
1 |
身心障礙幼兒 |
經鑑輔會鑑定通過者 |
2 |
低收入戶子女 |
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 |
3 |
中低收入戶子女 |
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 |
4 |
原住民幼童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上有註記原住民身分 |
5 |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
6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所定身分之證明文件 |
(二)第二順位: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安置之幼兒
(出具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安置公文)。
(三)第三順位:設籍本市且具以下4種身分幼兒並列第三順位
1.校(園)內教職員工子女。
2.符合「高雄市單親家庭扶助辦法」補助之單親家庭子女(持有戶籍地區公所
開立單親家庭證明書)。
3.當學年度兄姐已在園持續就讀之幼兒。
4.鄰近社區之幼生(依第四屆第二次社區自治委員會決議以社區周圍八個里
為範圍:福誠里、福祥里、五福里、瑞南里部分、瑞竹里部分、興邦里部分
、鎮海里部分、平等里部分,優先區域範圍詳見附件)
(四)除優先入園幼兒外,其餘為一般生,以設籍本市為優先。
(五) 報名人數未逾可招生名額,應全數錄取,報名人數逾招生名額時,
依上述招生順序,採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之。
七、抽籤日期及規則:
(一) 105年5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點,在本園一樓公開抽籤,並當場公告正取
及備取名冊,如優先入學幼生超出比例人數,則第一階段先進行優先入學
抽籤,第二階段再進行一般生抽籤,下午4點於鳳山社區自治非營利幼兒園
部落格網站及門口公佈欄公告抽籤結果.
(二)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得視為一組併同抽籤:家長可依意願選擇將幼兒視為
1組併同抽籤或分別抽籤,惟不適用於可招生名額小於雙胞胎或多胞胎人數
之情形,例如可招收名額數僅1名時,抽中後僅能擇1名幼兒入園。
八、報到日期:
104年5月19日(星期四)起至5月21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上午12時(每生以向
一園報到為限)。新生報到未滿額或有幼兒放棄入園資格時,應依備取名冊先
後次序補足名額。
九、報到手續:
1.繳交回郵信封一個【請貼上5元郵票、填妥收件人地址、小朋友姓名】
2.攜帶戶口名簿正本(驗畢發還),另繳交影本一份(本園留存)
3.繳交兒童健康手冊中的『預防接種時程及紀錄表』影本一份(本園留存)
4.為確認入學名額,請繳交學費預繳費用5,000元,開學時將於註冊費中抵扣。
(入學前確認放棄資格者,全額退還)
十、開學日期:105年8月1日(一)
十一、附則:
1.招生班別以當年度實際年齡缺額公告。
2.本園無交通車服務,家長需自行接送幼兒上下學。
3.報到或註冊時如正取生自願放棄就讀機會,將依序遞補備取幼生。
4.本招生簡章相關規定依高雄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
幼兒辦法及社區自治委員會招生作業規範辦理。
5.105年5月21日將舉辦新生說明會,屆時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