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私立鳳山社區自治非營利幼兒園
(高雄市政府委託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
104學年度新生入學招生簡章
一、依據:104學年度高雄市公立幼兒園招生作業規範
二、緣起:高雄市政府為支持家庭育兒,促進幼兒健康成長,結合公部門與民間力量,提供平價優
質之教保服務,以減輕家庭育兒支出、滿足家長托育需求、維持專業人員薪資水平,並
確保幼兒教保服務之品質,共同辦理非營利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營運目標為:
(一)發展公私協力模式之幼兒園,建構優質平價之教保服務。
(二)保障不利條件幼兒優先接受優質教保服務之權益。
(三)提供家長優質且易於負擔之教保服務。
(四)確保教保人員享有合法及合理之工作條件。
(五)重視家庭與社區之互動,連結共享育兒資源。
三、報名日期地點:
1. 104年即日起至4月30日開放參觀登記(上午9時至上午11時、下午3時至下午4
時止)。
2.高雄市私立鳳山社區自治非營利幼兒園(高雄市鳳山區福誠二街168號)
洽詢電話:07-8417731。
四、招生對象:招生未滿6歲~年滿3歲幼童。(98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
(一)大班(98年9月2日至 99年9月1日出生)。
(二)中班(99年9月2日至100年9月1日出生)。
(三)小班(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出生)。
五、優先入園資格:依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及高雄市自治法規辦理,優先招收不利條件之幼兒,其
比例應達10%,超過10%將進行優先入學幼兒抽籤。
具優先入園身分者,請持戶口名簿、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登記
(一)第一順位:以下6種情形並列第一順位(不限設籍本市幼兒)
優先條件 |
相關證明文件 |
低收入戶子女 |
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 |
中低收入戶子女 |
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 |
身心障礙 |
經輔導會鑑定通過者 |
原住民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上有註記原住民身分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 |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
(二)第二順位: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安置之幼兒(出具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安置公文)。
(三)第三順位:設籍本市且具以下4種身分幼兒並列第三順位
1.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父或母一方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2.校(園)內教職員工子女。
3.符合「高雄市單親家庭扶助辦法」補助之單親家庭子女(持有戶籍地區公所開立單親家
庭證明書)。
4.當學年度兄姐已在園持續就讀之幼兒(不含前一學年畢業生及當學年新生)。
(四)除優先入園幼兒外,其餘為一般生,以設籍本市為優先。
六、招生順序:
(一)幼兒園應於招生名額內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並按幼兒年齡順序,自年滿五歲者起按年
齡依序遞減辦理招收。
(二)招生順序依序如下:
1.優先入園第一順位者:5歲第一順位→4歲第一順位→3歲第一順位
2.優先入園第二順位者:5歲第二順位→4歲第二順位→3歲第二順位
3.優先入園第三順位者:5歲第三順位→4歲第三順位→3歲第三順位
4.一般生,由年滿五足歲起按年齡依序遞減辦理招收。
(三)報名人數未逾可招生名額,應全數錄取,報名人數逾招生名額時,依上述招生順序,採公開
抽籤方式決定之。
七、抽籤日期及規則:
(一) 104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點,在本園一樓公開抽籤,並當場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冊,
如優先入學幼生超出比例人數,則第一階段先進行優先入學抽籤,第二階段再進行一般生抽
籤,下午4點於鳳山社區自治非營利幼兒園部落格網站及門口公佈欄公告抽籤結果.
(二)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得視為一組併同抽籤:家長可依意願選擇將幼兒視為1組併同抽籤或
分別抽籤,惟不適用於可招生名額小於雙胞胎或多胞胎人數之情形,例如可招收名額數僅
1名時,抽中後僅能擇1名幼兒入園。
八、報到日期:104年5月15日(星期五)起至5月16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上午12時(每生以向一園報到為限)。新生報到未滿額或有幼兒放棄入園資格時,應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補足名額。
九、報到手續:
1.繳交回郵信封一個【請貼上5元郵票、填妥收件人地址、小朋友姓名】
2.攜帶戶口名簿正本(驗畢發還),另繳交影本一份(本園留存)
3.繳交兒童健康手冊中的『預防接種時程及紀錄表』影本一份(本園留存)
4.為確認入學名額,請繳交學費預繳費用5,000元,開學時將於註冊費中抵扣。
十、開學日期:104年8月3日(一)
十一、附則:
1.招生班別以5足歲大班為優先,若有餘額則向下招收4足歲中班及3足歲小
班幼兒。
2.本園無交通車服務,家長需自行接送幼兒上下學。
3.報到或註冊時如正取生自願放棄就讀機會,將依序遞補備取幼生。
4.本招生簡章相關規定依104學年度高雄市公立幼兒園招生作業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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